根据拟定的改革方案,即将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,大额医疗费则从统筹基金中支付,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。以北京为例,去年北京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为12300元,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本年度职工统筹资金最多可为职工支付49000多元的医疗费。
然而,在统筹基金支付的“上限”以外,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。如恶性肿瘤的治疗、换肾大手术,医疗费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,如此巨额支付,一般家庭怎能承受?
另外,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一些人希望能享用高级药品、高新诊疗技术、高级医疗设备,而这些都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之外。怎么办?就得靠商业医疗保险了。
在商业医疗保险中,如一般的大病险,投保人买多少保险金,在保期内患大病时,便可获得相应的赔付,不存在社会保险中的上限“封顶”问题。
人们要看到,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,为我国保险市场带来了巨大商机。商业医疗保险的机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4%以上。据有关部门测算,如果按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6000元计算,全国现有1.01亿职工,其总额达242.4亿元,商业医疗保险即使抓住其中的一半,也有120亿元。
面对巨大的市场,许多保险界人士又持谨慎乐观、甚至观望的态度。泰康寿险公司公关文秘办公室主任、经济学硕士卫亚军说,如果“医药不分家”,高额药品回扣及医院“人情方”这些弊端不改革,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也将举步维艰。如果“一人公费,全家吃药”将变成“一人投保、全家吃药”,保险公司也会被高额医药费拖垮。商业医疗保险的大发展,还有赖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到位、完善。